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钦州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实施细则,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县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境)外人员来浦工作许可相关事务。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县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健全完善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相关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合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5.负责全县就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吸引留学人员来浦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证制度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后勤人员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9.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全县表彰奖励、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及承办相关表彰奖励活动。
10.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2.拟订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护稳定工作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13.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15.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组织实施中职学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中职学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中职学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直属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 1 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4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1个。行政单位是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浦北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浦北县就业服务中心(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浦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浦北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浦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基金监督股、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人力资源开发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职改办)、工资福利和表彰奖励股、社会保险管理股、调解仲裁管理股、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股共9个职能股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包括: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浦北县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浦北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及浦北县就业服务中心四个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1735.38万元,同比减少35072.66万元,下降45.6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38067.4万元,为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36265.71万元,下降48.79%,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企事业单位医保及城乡医保业务划分出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项目资金不再从我单位列支,故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随减。
2.上年结转和结余3667.9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同比减少1193.05万元,下降48.21%,主要原因:部分年度中央和自治区补助基础养老金、自治区个人缴费补助和丧葬补助金资金较多,按社保基金财务制度处理,形成资金结余。
(二)支出总计41735.38万元,同比减少35072.66万元,下降45.6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40195.2万元:此项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在职干部职工计缴的各项社会保障缴费方面的支出、就业补助支出、抚恤金支出、财政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支出,同比增加7794.43万元,增长24.06%,主要原因是:
一是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比去年增加了2886.7万元;二是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比去年增加了3843.56万元。
2.卫生和健康(类)支出234.73万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及城乡居民医疗支出、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等,同比减少39912.74万元,降低99.42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企事业单位医保及城乡医保业务划分出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项目资金不再从我单位列支,使得本年度卫生和健康类支出减少。
3.农林水支出211.5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就业扶贫车间工程建设支出及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生活补助支出等,同比减少154.49万元,降低42.2%,主要原因是:其他扶贫资金支出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71.9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同比增加20.38万元,增长39.55%,主要原因是2019年公积金计提基数提高。
5.年末结转和结余1021.96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余。同比减少2646.02万元,下降72.14%,主要原因是各级财政结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结余减少。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806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806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36265.71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企事业单位医保及城乡医保业务划分出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项目资金不再从我单位列支,故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随减。
我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0713.42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32426.64万元,下降44.33%,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企事业单位医保及城乡医保业务划分出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等项目资金不再从我单位列支,故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大幅减少。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71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9.39万元,项目支出39004.03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343.77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管理支出。
3.劳动保障监察支出83.25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履行职责及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等支出。
4.就业管理事务支出185.18万元,主要用于就业服务中心履行职责及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履行创业就业职能等方面支出。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出717.72万元,主要用于社保局履行职责及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规定发放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方面的人员经费支出;履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等方面支出。
6.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3.09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争议仲裁院履行职责及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办案经费及办案补助支出。
7.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1502.58万元,主要是劳务派遣专项工作项目支出、服务惠民专项工作项目支出、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费生活补贴以及农民工奖补专项项目支出等。
8.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2.97万元,主要是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助支出及独生子女补助支出。
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3.4万元,主要是根据规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63.17万元,主要是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财政应负责的单位部分职业年金支出。
11.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缴费支出14700万元,主要用于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等。
12.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39.02万元,主要是困难企业离休(含镇南关解放前)人员津补贴补差13个月工资年终生活补助、建国初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部分退休干部护理费。
13.就业创业服务补贴5万元,创业及带动就业奖补一次性补贴。
14.职业培训补贴249.04万元,主要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参加职业培训人员进行补贴支出。
15.社会保险补贴319.58万元,主要用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及“4050”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支出。
16.公益性岗位补贴450.05万元,主要用于对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补贴、“4050”公益性岗位补贴以及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支出。
17.其他就业补助支出283.6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春风行动”、“百日攻坚”“泉水工业园区”等各场招聘会工作经费支出以及企业孵化基地水电补贴等支出。
18.死亡抚恤支出986.98万元,主要用于对死亡职工家属的一次性抚恤支出。
19.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48.25万元,主要用于军队转业干部的“健康体检”“大病统筹”“特殊个案救助”“春节、八一慰问”等支出。
20.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17978.38万元,主要用于全县符合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参保人员的待遇发放,包括丧葬补助及个人缴费补助等。
2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16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文件统一规定,按行政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失业保险支出。
22.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79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文件统一规定,按行政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工伤保险支出。
23.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6.83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文件统一规定,按行政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生育保险支出。
24.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42.07万元,主要是根据全额财政拨款退休人员单位部分职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利息、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补助、60岁以上村(社区)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生活补贴等支出。
25.行政单位医疗48.0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文件统一规定,按行政参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支出。
26.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84.35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7.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3万元,主要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补助支出。
28.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66.91万元,主要用于我县就业扶贫车间工程建设支出。
29.其他扶贫支出44.66万元,主要用于乡村公益性岗位生活补助支出、驻村队员日常生活必需品购买支出等。
30.住房公积金71.91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9.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26.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公用经费28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23.27万元,支出决算2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19%;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减少8.19万元,下降27.85%。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据持平。
(二)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87%,同比减少1.37万元,下降44.77%。主要用于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局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据统计,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20个批次、共计174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0个批次、174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1.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9.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4%,同比减少6.83万元,下降25.92%。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度年支出1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同比减少5.25万元,下降29.93%。主要用于劳动监察大队购置新的公务用车支出。
2019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4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度支出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16%,同比减少1.58万元,下降17.93%。主要原因是:严格把关,层层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按照要求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71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2.98万元,增长1.0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日常经费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一个项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7978.38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46.09%。按照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我县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持“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从资金的审批、调整、预算编制、执行、督查等方面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管理。从评价情况来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局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自评得分为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项目任务按进度完成,资金支出较合理;财务制度较为健全,执行情况较好,保证了项目任务的及时、顺利完成并且取得较好的成效。通过对各项指标的认真评价和综合评审,我单位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金项目综合评价为优。我单位项目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项目年初预算是按领取人数和平均死亡率进行测算编制,实际发放人数是当年度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中的死亡人数,为此容易产生项目实际支出金额与年初预算差异。2.部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1.做好项目资金预算工作,加强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严格项目预算执行,确保专款专用;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2.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宣传力度,以提高人们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认识,使之成为一个长效的机制,做到应保尽保,以逐步提高居民的参保率。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